给别人担保别人不还钱该怎么办?


当您为别人提供担保,而被担保人不还钱时,您需要根据担保的类型来确定自己的责任和应对办法。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主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在强制执行被担保人的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一旦被担保人不还钱,债主既可以要求被担保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您还钱,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就是替被担保人还了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您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要求他把您替他还的钱还给您。 所以,当遇到给别人担保别人不还钱的情况时,您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担保类型,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债主要求您还钱,您要及时审查自己是否真的需要承担责任,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