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给对方发了一个要约,现在有点后悔了,想知道这个要约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我不想按要约内容执行了,会不会有法律责任,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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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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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你想和别人达成某种交易,然后把交易的条件告诉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第一百三十七条指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就明确了要约在什么时候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生效后,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对于要约人来说,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因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要约人要受到合同的约束。比如,你向一家公司发出了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明确了货物的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件,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你不能随意反悔说不买了或者改变货物的数量等条件。否则,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受要约人而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作出承诺,如果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例如,你给对方发出要约后,对方在规定时间内表示同意按照你提出的条件进行交易,那么合同就正式成立了,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要约也不是绝对不能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也就是说,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了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基于合理的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那么要约人就不能撤销要约。 综上所述,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都要受到要约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在商业活动中,我们应该谨慎对待要约,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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