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有什么规定?
我想了解下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对民警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实施这些措施又有哪些限制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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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停止执行职务,简单来说,就是让民警暂时不能继续执行工作任务。根据《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如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等。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5天至3个月。 禁闭则是对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人民警察,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比如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等情况,可对其实施禁闭。禁闭的期限为1至7日。 对人民警察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需要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决定禁闭审批表》,经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审核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被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的人民警察,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对其加强管理和教育;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由其所在单位派人负责看护。如果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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