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属于执行异议案件?
我在一场执行案件里,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可有人说这属于执行异议案件,有人说不是。我就想弄清楚,追加被执行人到底属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呢?这关系到后续程序该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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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属于执行异议案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不同意见。而追加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不能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增加义务主体,由其承担责任的一种司法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是在追加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追加裁定不服,认为该裁定违反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的,这种情况下就涉及执行异议案件。例如,法院裁定追加甲为被执行人,甲认为自己不符合被追加的条件,他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但如果只是单纯地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这并不直接等同于执行异议案件。在申请追加时,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追加的情形,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合并等情况。 综上所述,追加被执行人本身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但在追加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追加裁定有异议,就可能引发执行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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