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执行人是否需要立异议案号?
我在执行案件中,想要变更申请执行人。但不清楚这个过程是否需要立异议案号,担心操作不当影响后续执行程序。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要立异议案号,该如何操作。
展开


在法律上,变更申请执行人是否需要立异议案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申请执行人和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概念。申请执行人就是在生效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当事人。而变更申请执行人,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法定原因,原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了新的主体,从而需要将申请执行人进行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发生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等情形时,法院会支持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关于是否要立异议案号,一般来说,如果在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过程中,各方对变更事宜没有争议,法院通常不会按照异议案件来处理,也就不需要立异议案号。法院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直接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然而,如果有当事人对变更申请执行人提出了异议,比如原申请执行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变更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到执行异议程序。一旦进入执行异议程序,法院就会按照规定立异议案号来处理该争议,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所以,是否立异议案号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争议以及是否启动了执行异议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