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公告期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法院发布了执行公告,我觉得执行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想知道在执行公告期内我能不能提出异议,要是能提的话该怎么做,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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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公告期是可以提出异议的。这里涉及到执行异议这一法律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这其实就是给大家一个机会,让那些认为执行可能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能够表达自己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您在执行公告期内对执行存在异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觉得您的理由是合理的,就会裁定中止对相关标的的执行;要是认为您的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您的异议。如果您对裁定结果不服,并且觉得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就需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要是和原判决、裁定没有关系,您可以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执行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是有法律依据和相应程序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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