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我出差坐高铁、飞机等产生了车票费用,想知道这些车票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呀?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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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进项税额抵扣是指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对于符合规定的车票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企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因为购买车票等行为支付了增值税,在计算要交多少增值税的时候,可以把这部分支付过的增值税减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所说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包括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不过,要注意的是,必须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进行抵扣。同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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