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飞机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在了解什么样的飞机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抵扣进项税”这个概念。简单来说,抵扣进项税就是企业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比如企业买东西花了100元,其中包含10元的增值税,在销售商品后要交20元的增值税,那么实际缴纳时就可以用之前买东西支付的10元增值税来抵扣,只需要交10元就行。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下的飞机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首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对应的飞机票不能抵扣。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计算增值税的方式,采用这种计税方法的项目,其相关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免征增值税项目就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项目,自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集体福利一般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比如组织员工旅游的机票;个人消费则是员工个人使用的机票,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抵扣。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次,取得的飞机票不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也不能抵扣。这是因为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才能准确确定是企业员工因业务出行的费用,才符合抵扣的条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外,如果飞机票是用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运输服务,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对应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依据同样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之,企业在处理飞机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抵扣条件,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