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审限是多久?
我有个案子,现在想追加被执行人,但是不清楚这个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一般要多久才能审理完。我心里没底,想知道这个审限的具体规定,好安排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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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加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出现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当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追加被执行人的一种常见情况。 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案件的审限,不同类型的法院处理有不同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这是一般情况下执行法院审理追加被执行人案件的时间要求。 而如果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所以,在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审限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但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需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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