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那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行为。比如有人看到危险发生,有能力救助却不救,导致别人受伤害,这算违法吗?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不作为侵权行为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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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作为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否为违法行为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概念。简单来说,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某种积极行为却没有实施,从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这里的“义务”来源多样,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职务要求以及先行行为引发的义务等。 我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以“不作为侵权行为”这样的表述来规定,但在很多条款中体现了相关规则。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典型的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没有履行该义务(即不作为),导致他人受损,那么这种不作为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比如,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假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要定期对乙的设备进行维护。如果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不作为),导致设备损坏给乙造成损失,甲的这种不作为就违反了合同义务,也属于违法行为,乙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职务上要求产生的义务也很常见。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看到有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有能力制止却不制止,医生在医院对危急病人有能力救治却拒绝救治等,这些都是基于职务要求产生的义务而不作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不过,并非所有的不作为都会被认定为侵权违法行为。一般来说,构成不作为侵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要有作为的义务;其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义务;最后,因为行为人的不作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且该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不能认定为违法的不作为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不作为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当行为人有义务作为却不作为,并且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体现了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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