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未到位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我开了家公司,当时注册的时候实收资本没到位。后来公司经营找银行借了钱,产生了借款利息。现在到了税务申报的时候,我就想问问,这实收资本没到位情况下产生的借款利息,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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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实收资本未到位时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而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某些费用可以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需要纳税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应缴注册资本1000万,规定期限内只实缴了600万,缺口400万。该企业为经营借款800万,产生了一定的借款利息。按照规定,相当于这400万对应的借款利息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实收资本未到位时,借款利息能不能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判断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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