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几条进行处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到了发工资的时间,公司却一直拖着不发工资。我想知道这种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法里是依据哪条来处罚公司的,我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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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对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行为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和禁止行为。 当用人单位出现不发工资这种违法行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简单来说,不发工资是被劳动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还可能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按时拿到应得的工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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