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未到位时利息能否税前抵扣?
我开了家公司,当初注册资本没完全到位。现在公司经营有贷款产生了利息,我想知道这 部分利息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抵扣,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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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是公司股东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总额。而税前抵扣,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一部分合理的支出,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在注册资本未到位的情况下,关于利息能否税前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企业规定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投资者只实缴了500万元,还有500万元未到位。企业为了经营对外借款800万元,产生了一定的利息。那么按照规定,相当于未到位的500万元对应的那部分借款利息,就不能在税前进行抵扣。
所以,注册资本未到位时,利息能否税前抵扣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判断,要区分是由于未缴足注册资本而产生的不合理利息部分,还是正常经营产生的合理利息部分。合理的利息部分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抵扣的,而不合理的部分则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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