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人相约去吃饭,回家路上一人自己摔倒骨折,另一人有责任吗?

我和朋友相约去吃饭,吃完回家路上他自己不小心摔倒骨折了。现在他家人觉得我有责任,让我赔偿。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我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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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约吃饭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另一人是否有责任,关键要看其对摔倒者有没有法定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一般来说,相约吃饭是一种正常的社交活动。在回家路上,如果一方自己不小心摔倒骨折,另一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摔倒的行为,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安全负有主要的注意义务。比如,在行走过程中,要留意路面情况、自身的身体状况等。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要认定另一方有责任,必须证明其存在过错行为。例如,另一方故意推搡、拉扯导致摔倒者骨折,或者在明知道路有危险却没有提醒对方等情况,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如果另一方在发现对方摔倒后,有能力救助却故意不管不顾,导致摔倒者伤情加重,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要对加重的部分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基于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救助义务。所以,通常情况下,一人自己摔倒骨折,另一人若无过错则无责任,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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