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个星期够了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对方也商量好了准备去办手续。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我就想问问,一个星期的时间够不够呀?主要是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作用等方面来看,一周能不能满足冷静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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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一个星期是不够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这是为了让夫妻双方有足够时间去深思熟虑自己的离婚决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选择,也给双方一个解决潜在矛盾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了协议离婚的冷静期为三十日,仅仅一周时间远远达不到法律设定的要求。 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遵守这三十天的法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不能擅自做决定,等冷静期结束,双方都还是坚持离婚的想法,才可以去办理后续的离婚手续。要是有一方在这三十天内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总之,一个星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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