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约定算合同诈骗吗?

我和别人有个口头约定,对方没按约定做,还卷钱跑了。我想知道这种口头约定的情况,能不能算对方合同诈骗啊?我不清楚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也不知道这符不符合合同诈骗的条件,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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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
  • #口头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口头约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关键概念,即口头约定和合同诈骗。 口头约定从法律层面理解,其实就是口头形式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比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合同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那么口头约定是否算合同诈骗,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如果一方在口头约定时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做出了财产处分行为,并且遭受了财产损失,那么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例如,甲口头向乙承诺有一批优质货物出售给乙,乙基于此支付了货款,但实际上甲根本没有货物,也不打算履行约定,而是将货款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然而,如果只是普通的口头约定后一方违约,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仅仅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约定,那就不构成合同诈骗,而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失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判断口头约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不能仅仅依据约定的形式是口头的就下结论,而是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是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当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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