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另一方有份吗?
我和伴侣结婚后买了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有点担心这房子我有没有份。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在离婚时能不能分到房子相关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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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夫妻双方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份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婚前购买,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通常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主张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即便日后离婚,这套房子还是归男方所有。 其次,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二人共有。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虽然只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实际上男方也拥有相应的权益,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只写了男方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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