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
我在一个建设项目里,不太清楚建设单位的角色。不知道建设单位在法律上到底算承包人还是发包人,这关系到我和建设单位签合同的一些权利义务问题,所以想弄明白建设单位在法律层面的准确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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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建设单位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首先得理解这两个概念。承包人就是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一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并且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等达到要求。发包人则是把工程项目发包出去的一方,也就是出钱让别人来完成工程建设的人。 在我国相关法律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属于发包人。建设单位有工程建设需求,但是自身可能没有能力去完成具体的工程建设工作,所以就会通过招标等方式,把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来完成。比如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建设一个住宅小区,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建设单位,它会把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建筑公司,这里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发包人,建筑公司就是承包人。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建设模式下,建设单位的角色可能会有变化。比如在一些代建项目中,建设单位会委托代建单位来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等工作,代建单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类似发包人的职责,但建设单位依然在整个项目中有主导地位,还是从根本上来说是整个项目的发起者和出资者,所以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发包人的范畴。所以,通常建设单位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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