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否属于暴力犯罪?
我跟人发生了点冲突,当时情绪一上来有一些过激举动,朋友说我这可能算寻衅滋事,还说寻衅滋事是暴力犯罪。我心里有点慌,想知道寻衅滋事真的算暴力犯罪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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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在很多情况下属于暴力犯罪,但要准确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寻衅滋事和暴力犯罪。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几种情形,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 从法律规定来看,寻衅滋事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这种情形明显具有暴力性质,行为人通过对他人身体实施打击,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这符合暴力犯罪的特征。当随意殴打他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这种情况下无疑属于暴力犯罪。 另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可能也会伴随着一定的暴力行为。比如在闹事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推搡他人、破坏公共设施等,这些行为同样具有暴力性。不过,寻衅滋事中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虽然也会对他人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但一般不直接涉及对他人身体的暴力侵害,不完全符合典型暴力犯罪的特征。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寻衅滋事就是暴力犯罪。大部分涉及随意殴打他人、在闹事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等情形的寻衅滋事属于暴力犯罪;而单纯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不直接使用暴力的寻衅滋事行为,则不属于典型的暴力犯罪范畴。但无论哪种形式的寻衅滋事,只要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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