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我和伴侣打算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但是不太清楚现在去申请的话有没有冷静期这一说法。我想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冷静期具体是怎样的,会不会影响我们离婚的进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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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法律规定会有一段时间让双方再慎重思考一下是否真的要离婚。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整个离婚冷静期加后续申请离婚证的期限一共六十天,如果在这期间有一方反悔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去申请离婚证,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一定要了解清楚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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