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法律层面,判断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判定规则。 第一种情形,若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形,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房,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种情况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形,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看作是父母有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四种情形,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相应份额,这种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结合出资时间、产权登记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实际生活中,为避免纠纷,父母出资时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出资性质和房屋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