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我父母最近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现在已经结婚,不太清楚这些财产是算我个人的,还是算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些财产只属于我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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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父母留下的财产是否算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父母留下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定继承没有明确财产只归夫妻一方。例如,一对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的父母去世且未留下遗嘱,那么该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父母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其留下的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具体姓名]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套房产就只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所以,父母留下的财产是否算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继承的方式以及是否有明确的遗嘱指定归属。在面临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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