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把钱不入公账走个人账是否合法?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最近发现他把公司业务收到的钱都打到他个人账上,没进公司公账。我不太懂法律,这样做会不会损害公司和我的利益?这在法律上允许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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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将公司的钱不转入公账而是走个人账,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并且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伙企业或者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主体,公司的财产和合伙人、股东的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公司的资金应该进入公司的公共账户,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合伙人把钱打入个人账目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的侵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合伙人如果担任公司职务,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若发现合伙人有这种行为,其他合伙人可以先与该合伙人沟通,要求其将款项转入公账,并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如果沟通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合伙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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