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否属于居民企业?
我和朋友开了个合伙企业,最近遇到些税务申报的事儿,工作人员提到居民企业的概念。我就想弄明白,我们这个合伙企业算不算是居民企业啊?这对我们企业的税务、运营等方面影响挺大的,所以想搞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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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合伙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首先得明白居民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指的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要么在中国注册成立,要么虽然在国外注册但实际管理运作的地方在中国。 而合伙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资格,这和一般的企业是有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这就说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既然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意味着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的范畴。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税收政策来看,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合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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