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轨后,对方以到单位闹相逼,被迫提出给钱算敲诈吗

我出轨了,对方知道后非要我给钱,还说不给就到我单位闹,让我名声扫地。我很无奈,心里又害怕。我就想知道这种对方以到单位闹来迫使我给钱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敲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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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讲,就是通过吓唬别人,让别人把钱交出来,而且这种要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到您说的情况,如果对方以到单位闹这种行为来威胁您,目的是迫使您给钱,这确实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因为到单位闹可能会对您的工作、声誉等造成严重影响,这属于一种威胁手段,让您产生了恐惧心理,从而被迫答应给钱。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对方要钱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比如之前您向对方借过钱,或者存在一些合法的经济往来,这种情况下要求您还钱就不属于敲诈勒索,这属于正常的债务追讨。 另外,如果经调查核实确有违法情节,但情节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一般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概念: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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