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责任如何认定?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在路上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情况有点复杂,双方都觉得自己没什么大错。现在交警还没给出责任认定结果,我心里很没底,就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里,到底是怎么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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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责任的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的。简单来说,就是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责任认定的几种情况。首先,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闯红灯,直接引发了事故,那闯红灯的这方就要负全部责任。 要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就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两辆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都没有仔细观察路况,结果撞在一起,双方的过错程度差不多,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同等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要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他方无责任。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特别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是为了惩罚这种恶劣的行为,维护公平正义。要是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应当负全部责任。而如果是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却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不过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严谨且综合考量的过程,交警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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