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从事教学工作但没退休能有工资吗?
我之前一直在学校教书,但是还没到退休的年纪。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在没退休的情况下,能不能正常拿到工资,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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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所获得的报酬。对于以前从事教学工作但还未退休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工资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要教师与学校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并且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正常履行了教学职责等劳动义务,学校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这里所说的合法劳动关系,可能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立。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但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比如教师在学校正常授课、参与教学活动等,也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这进一步保障了教师获取工资的权益。 不过,如果教师出现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情况,比如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旷工等,学校可能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工资进行处理,但这种处理也必须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比如,学校可以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等,但不能随意克扣基本工资。 所以,通常只要教师正常履职且不存在违规等特殊情况,在没退休前是能够拿到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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