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给少钱是否算诈骗?
我去买东西,结账时没仔细算,少给了老板钱。回家才发现,这算诈骗吗?我也不是故意的,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认定,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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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买东西给少钱是否算诈骗,得先明白什么是诈骗。诈骗在法律上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故意用欺骗方法拿走别人的财物。 如果是买东西时不小心给少了钱,也就是并非故意少给,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那就不算诈骗。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在发现给少钱后,应该主动把少给的钱补给商家。 然而,如果是故意少给钱,比如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价格或者数量等信息,让商家误以为收到了足额的钱,那可能就构成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要是诈骗金额较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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