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买卖中是否需要支付对试用物品的使用费?

我最近在一家商店参与了商品试用活动,试用完不想购买,现在商家要求我支付使用费。我觉得不合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不该支付?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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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买卖中,是否需要支付试用物品的使用费,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如果买卖双方在试用前或者试用过程中,明确约定了需要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那么买受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双方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规定,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不需要支付试用物品的使用费。例如,小张参加手机店的试用活动,申请表未注明使用费相关内容,试用后小张不想购买,手机店不能要求小张支付使用费。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平衡买卖双方在试用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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