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复查是否属于医疗期?
我生病后需要定期去医院复查,想知道这个定期复查的时间算不算在医疗期里面啊。我不太清楚医疗期的具体界定,也不知道定期复查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医疗期的规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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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因为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需要停下来休息治病,在这个期间,公司不能随便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明确了医疗期的相关内容。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那么定期复查是否属于医疗期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定期复查是基于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为了治疗疾病、确定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等目的而进行的,且员工在复查前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恢复身体、准备复查等,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那么这个定期复查的时间可以视为医疗期的一部分。因为它是和员工的疾病治疗紧密相关的,是整个治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但是,如果定期复查只是一个简单的、短时间的检查,员工在复查后仍然能够正常工作,并没有因为复查而影响正常的工作状态,那么这种情况下,单纯的复查时间可能就不能算在医疗期内。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定期复查就属于医疗期,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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