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交了增值税后还需要交纳个税吗?
我取得了一笔劳务报酬,去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时候已经交了增值税。我就想问问,交了增值税之后,这笔劳务报酬还需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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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交了增值税后,通常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它们的征收目的、征收对象和计税依据都不一样。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只要在经营活动中有增值的部分,就可能要缴纳增值税。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针对的是个人取得的各类收入。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您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为5000元,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确定收入额,5000元超过了4000元,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即减除1000元,那么收入额就是4000元。然后再按照相应的税率和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即使劳务报酬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也不能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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