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否必须判实刑?
我因和别人起了冲突,在过程中可能有寻衅滋事的行为。现在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我很担心会被判刑。想了解下,犯了寻衅滋事罪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实刑呢?有没有可能不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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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并不是必须判实刑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和实刑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实刑就是要在监狱等场所实际执行刑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形和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和“管制”就不属于实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则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一些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且,符合缓刑条件的,也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意味着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也不是实刑。所以,寻衅滋事罪不一定会判实刑,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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