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书离婚后财产谁来还重要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和债务偿还都有说明。但现在有人找我要我们婚姻期间的债务,说我也有责任。我就想知道,离婚协议里规定了财产谁还,这到底重不重要啊?会不会影响我被追债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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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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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相关法律事务中,离婚后财产债务由谁来偿还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先来解释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借的钱,或者为了共同经营生意借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当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共同债务,首先要用共同财产去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就由夫妻双方商量好怎么还。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说,它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这份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里明确规定了某项财产债务由哪一方来偿还,那么双方都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地方,离婚协议的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向别人借了钱,离婚协议里约定这笔钱由男方还,但是债权人并不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女方在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所以,协议书里关于离婚后财产谁还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内部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在对外关系上,也就是面对债权人的时候,这个规定不能直接免除另一方的偿还责任。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谨慎对待财产债务的约定,并且要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外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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