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家里的老房子拆迁了,分了一套安置房。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它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怎么认定归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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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情况一: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时按照房屋产权进行安置补偿,也就是以房换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的房子通常还是属于原房屋产权人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有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拆迁了,安置的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新房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它本质上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 情况二: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拆迁安置的房子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这套房子拆迁获得了安置房,该安置房就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该安置房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情况三:要是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考虑到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等,给予了额外的补偿面积等。对于这部分额外的补偿,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每人一定的安置面积,夫妻双方都在安置范围内,那么多出来的基于另一方人口因素的面积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判断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以及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和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关于房产归属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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