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我名下有一块国有建设用地,现在使用权快到期了,不知道之后该怎么处理。是可以自动续期,还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会不会被国家收回啊?我挺担心的,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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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办法,要根据不同的用途来确定。 首先,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不用业主主动去申请续期,会自动延长使用期限。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未来会依照相关行政法规来执行。 其次,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者需要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经批准准予续期的,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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