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我之前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参与了一个项目,现在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了,我不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是可以自动续期,还是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呢?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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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资年限到期后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区分。 首先,对于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如果你出资的土地是用于住宅建设的,那么在使用年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用你再专门去办理续期申请手续。不过对于续期费用,目前具体的规定还需依照后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来执行。 其次,非住宅用地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所以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要提前一年申请续期,若符合条件获批后重新签订合同并缴费;若未申请或未获批,土地就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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