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的绩效需要交税吗?
我家里有位亲人离世了,他去世前还有一笔绩效没发,现在公司把这笔绩效发给我们了。我就想知道,这笔死亡前的绩效需不需要交税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探讨死亡前的绩效是否需要交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就包含了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死亡前的绩效通常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性质收入,是包含在工资、薪金所得这个范畴内的。 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死亡前的绩效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情况下,支付这笔绩效的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也就是单位会按照规定计算并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后,再将剩余的金额发放给相关人员。比如,单位计算出亲人这笔绩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元,原本绩效金额是5000元,那么单位就会扣除500元的税,实际发放给家属的金额就是4500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