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个人所得税还需要交吗?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最近在处理遗产等相关事宜。在整理他生前财务的时候,发现有些收入还没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我就很疑惑,人都不在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去交吗?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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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后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它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当个人获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时,就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已经取得了上述应税收入,但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笔税款依然是需要缴纳的。通常是由其遗产来承担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继承了死者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去缴纳死者生前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例如,死者生前有一笔劳务报酬所得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他留下了房产、存款等遗产,继承人继承这些遗产后,就需要用遗产来缴纳这笔税款。但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税款,继承人也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去补足。而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于死者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继承人就没有缴纳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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