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派出所直接出具拘留证明又出具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
我碰到个事儿挺疑惑的,身边有人被海口市派出所出具了拘留证明,结果没多久又给出了取保候审。我不太懂这中间的门道,想了解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派出所这么做有什么依据吗,在什么条件下会这样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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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说说拘留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概念。拘留呢,简单讲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不让他们自由活动的强制手段 。而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刑事诉讼里,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让他们找个保证人或者交些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然后就可以不把他们关起来或者暂时解除关押 。 派出所这样做,可能有多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可案件还没办结,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另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会依法取保候审 。还有,如果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也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 。 总之,从拘留到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法律规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方面情况后做出的决定。 相关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 重大嫌疑分子:指有重大的犯罪嫌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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