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由公安局负责还是检察院负责?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疑惑的。身边有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我就想知道,在取保候审这个环节上,到底是公安局管还是检察院管啊?我想弄清楚在整个刑事流程里,这俩部门对于取保候审的职责划分是怎样的 ,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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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既涉及公安局,也涉及检察院,它们在其中有着不同的职责。 首先,公安局、检察院以及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简单来说,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局就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院能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同样有权力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而在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通俗来讲,决定谁能取保候审的权力,在不同阶段由不同司法机关掌握,但是通常具体去执行这个措施,保障取保候审程序顺利进行的,主要是公安机关。这是为了确保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与公正,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合理管控。所以,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中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只是职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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