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我打算和配偶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我们是和平协商离婚的,想知道去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带上哪些东西,是双方都要准备一样的材料吗,有没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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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来证明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户籍情况的有效证件。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办理离婚时必须提供。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有: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此外,还可能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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