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我担心少带了证件来回折腾,想了解清楚具体要带的证件有哪些,免得耽误离婚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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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要携带的证件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户口簿是用于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和身份关系;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凭证;而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提供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确定子女的身份和抚养相关事宜。另外,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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