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否属于催收手段?
我借了别人钱,对方说要对我进行诉前保全。我不太懂,想知道诉前保全是不是一种催收手段啊?我就担心对方用这个吓唬我,所以想弄清楚诉前保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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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并非单纯的催收手段。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打官司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后面即使自己胜诉了也拿不到钱,于是向法院申请把对方的某些财产先控制起来。比如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催收手段通常是债权人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包括电话、短信、上门协商等方式,目的就是直接让债务人还钱。而诉前保全主要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措施,不是直接让债务人还钱。所以,诉前保全和催收手段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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