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存款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有一笔存款,结婚后用这笔存款买了房子。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房子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用婚前存款在婚后买房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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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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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存款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前存款的性质。婚前存款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婚前存款本身的所有权是属于存款方个人的。 情形一,如果使用婚前存款全款买房,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存款方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通常被认定为存款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相当于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转化成了房产,财产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例如,甲在结婚前自己攒了50万元,结婚后用这50万元全款买了一套房子,且房子只登记在甲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甲的个人财产。 情形二,若使用婚前存款全款买房,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登记行为可以视为存款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时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还是甲用婚前的50万元全款买房,但把房子登记在了自己和配偶乙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情形三,要是使用婚前存款支付部分房款(如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产权登记在存款方名下。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房子首付部分是由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例来说,甲婚前有20万元,婚后用这20万元付了房子首付,然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配偶乙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综上所述,婚前存款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购房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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