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将伤者退回派遣公司合法吗?
我朋友在工伤期间被用人单位退回了派遣公司,他觉得很不合理,但又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在工伤这种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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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将伤者退回派遣公司是合法的。 首先,要明确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即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当出现特定情况时,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一些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等情形。另外,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当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或者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等情况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也就是说,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条款,且遵循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遇到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在工伤期间将伤者退回派遣公司是合法的。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随意退回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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