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工伤责任?
我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新招了一批派遣员工。最近有个派遣员工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责任承担问题。我想了解下,派遣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承担连带工伤责任,具体在什么情形下会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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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工伤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当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系因用工单位原因造成或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未给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导致劳动者受伤;或者用工单位强令被派遣劳动者冒险作业,从而引发工伤事故等情况。 这里解释下相关概念,“连带责任”是指当劳动者要求赔偿时,既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权利,这两个单位都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不能互相推诿。而“工伤保险责任”主要是指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相应待遇等责任。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在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若符合上述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用工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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