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前隐瞒婚史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我和女友准备结婚,可偶然得知她之前结过婚,而她一直没跟我说。我心里很膈应,也不确定她这种婚前隐瞒婚史的行为算不算欺诈。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到底是不是欺诈行为,会有什么影响。
展开


在探讨女子结婚前隐瞒婚史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欺诈行为的概念。欺诈行为通常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这个定义来看,隐瞒婚史似乎符合欺诈的部分特征,也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可撤销情形有明确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并未将婚前隐瞒婚史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也就是说,单纯的婚前隐瞒婚史,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可以导致婚姻被撤销的欺诈行为。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在平衡各方权益时,需要考虑到婚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等多方面因素。婚史虽然是个人的重要信息,但相较于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对婚姻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法律没有将其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隐瞒婚史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在婚姻过程中,因为隐瞒婚史给对方造成了财产损失等实际损害,受损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信任造成严重破坏,在离婚时可能会作为法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参考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