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改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在探讨婚前房改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也叫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对于婚前房改房在离婚时的归属判定,关键在于购房时间和产权登记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完成产权登记的房改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改房应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如,张三在结婚前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剩余购房款,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虽然房子是婚前开始购买,但婚后共同支付房款的行为使得房屋的性质发生了部分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该房屋为婚前购买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支付的房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例如,李四婚前支付了房改房的部分款项,婚后和配偶王五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款项,那么离婚时,房子可能判给李四,但李四需要对王五就婚后共同支付的房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房改房在婚后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将另一方的名字也添加到了房产证上,这通常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比如,赵六婚前有一套房改房,婚后将配偶孙七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赵六和孙七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婚前房改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购房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