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屋出租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把它租出去有了收益。我不太清楚这笔出租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房子是我婚前买的。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部分收益到底怎么界定,是归我个人,还是要和配偶共同拥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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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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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房屋出租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房屋出租收益,如果在出租过程中,夫妻一方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去管理房屋,比如寻找租客、维修房屋、处理租赁相关事务等,这种情况下的出租收益通常会被认定为通过经营管理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其中包含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和经营因素。但如果房屋出租没有经过夫妻任何一方的经营管理行为,完全是基于房屋自身的属性产生的收益,类似天然孳息的性质,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出租过程中没有任何经营管理行为是比较困难的,大多数情况下,婚前房屋的出租收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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