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商铺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间商铺,婚后把它租出去有了租金收入。现在我和伴侣在财产分割上有点分歧,想知道这婚前商铺婚后产生的租金,从法律上来说,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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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商铺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又明确,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前商铺本身,由于是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毫无疑问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关于该商铺在婚后产生的租金性质,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商铺的出租过程比较简单,只是签个合同然后定期收租金,没有投入额外的时间、精力去经营管理,这种情况下,租金通常会被认定为自然孳息。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时候租金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出租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进行经营管理,比如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以提高租金、积极寻找租客、处理租赁期间的各种问题等,那么租金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租金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所以,婚前商铺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婚后经营管理的行为以及投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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